表明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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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定要发一下:
一桩发生在20年前的凶杀案日前引发多方关注。前天,微信“老南京”发表文章《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
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昨天下午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
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查询时也发现,
“老南京”已将相关文章删除。
“南大碎尸案”再度引发热议
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再次回归舆论视线。
本月19日,微信公众号“老南京”发表《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起正式成为悬案》一文,其中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
南大碎尸案又称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 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大规模搜查,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但至今凶手仍未落网。
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这篇网络热传的文章,除了回顾了案发事实,还列举刑法条文指出,“南大碎尸案”已达20年,经过该期限的犯罪将不再追诉。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追诉时效是指按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很快也有质疑声音提出,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
媒体援引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的话指出,一起命案发生后,杀人凶手将尸体隐匿,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有凶案的发生,因而没立案,这种情形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
“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当时就已立案侦查,虽然20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侦破,可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公安部刑侦局表示追查到底
按照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昨天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就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
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1 09:11
@老虎不是猫007 402楼 2016-01-20 15:00 @老虎不是猫007 264楼 2016-01-11 13:11
说个我同事亲身经历的案子。这件案子再次提醒我们,招聘一定要小心。
我同事是个男的,之前在一家做特许加盟的公司算是个中层吧。曾经有几年,在明朝做特许加盟是很红火的。他工作的这个公司事做洗涤连锁的,就是大街上那些洗衣店。做连锁加盟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办公环境要好,这样会给有加盟意向的人公司实力雄厚的感觉,人家才会放心加盟,把加盟费交给你。他们这个公司办公地点在一处高档办公楼的一层,一个公司的直营洗衣店,洗衣店后面划分为三…… ----------------------------@二月喵酱 2016-01-20 20:54:51 前面没细看,也许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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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杀。自己抹脖子和别人割喉力度是不一样的,伤口的形状和肌肉的走向也是不同的。法医给出的结论也是他杀。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1 12:39
@雯话 2016-01-21 11:21:35
借楼主的楼也来八一个我家乡的疑案。这个案子也是调查了10几年破不了,变成了悬案,结果后来竟然鬼使神差的抓到了凶手。
80年代中期的某北方小城,这座偏僻的小城没啥名气,
只是这里有一个原机械工业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还挺有名的。凶案就发生在这所大学的家属区。某日,该大学的一个教授从学校回家,发现家中跑水了,水龙头没关,满客厅都是水,教授赶紧去厨房关水,无意中往卧室瞄了一眼,就这一眼吓得他魂飞魄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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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悬案往往是查别的案子牵出来的,可见真正靠技术
和分析破案的确实很少。还得有赖于犯罪嫌疑人的良心发现,主动交代。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1 16:26
前面有个层主说丢失核机密文件,让楼主又想起了一个悬案。
90年代初,核工业有个会议在四川峨眉山召开。会议日程大概是5天,但是最后一天没有安排会议,就是让大家在峨眉山玩一玩。就是这一天旅游的时间,出了大事。
国家核工业部办公室的负责人失踪了。这个人掌握很多重要的信息,他的失踪可不是小事。公安、武警连军队都出动了。就像用篦子梳头一样,把峨眉山所有景点梳理了一遍,任何线索都没有,别说人了,连这个人的影子都没看到。后来,又发动当地群众,据说这个人有点爱冒险,怕他去了那些尚未开发的景点;其实他死亡与否倒在其次,主要是怕这个人是不是有预谋的叛逃或者被境外敌对分子劫持了。
后来,有个老农说出事那天他上山采东西,隐约听到有人呼救的声音,但是仔细听又听不到了。于是大家又让老农带路去了那一带,那里有个很深的天坑,又安排人下去找了一遍,还是什么都没有。最后,经验丰富的当地人说,这山里要是走丢一个人很不好找。寻找的工作持续了两个月左右,最终也没找到这位负责人。
即使他没有叛逃或者被劫持,所有他知道的机密工作全部要修改或者转移。所以损失是很巨大的。
2009年,北京有个驴友独自一人去爬铁驼山,最后失踪了。当时看新闻,说北京户外大神们全去现场营救他,当时明朝还没有专业户外营救的队伍或组织,发现了一些他留下的痕迹,但一直没找到他。那时山里气温很低了,虽然希望渺茫,但很多人还是坚持,希望出现奇迹。最后,这个人的老母亲都快90了,老人家倒是很明白,发了个声明,对大家表示感谢,同时也劝大家放弃寻找,不想有人因为找他儿子再送命。
2013还是14年,有一群爬山的人偶然发现了一具骸骨。当时猜测是这个人,但还没认定。如果真是他,其实他当时离这座山的主干道已经很近了,可能也是精疲力竭了吧。
想想做母亲的会有多难过,儿子人生的最后一段路是如此寒冷中度过的。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2 10:15
以前韩国有个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真实发生的绑架事件。
不过案子最终也没破获。影片的最后还播放了绑匪的真实声音。
我们这座城市也发生过一起绑架案,事件是90年代的中期。最后绑匪发现家属报警了,于是撕票。公安局是第一次在电视上播出了绑匪的电话录音。由于当时电视背景是一片蓝色的幕布,印象很深。那个绑匪声音有些沙哑,电话里和被害人的家属说:“你放心,我是个讲道理的人,现在他很安全,只要钱到手他就回家,放心、放心。”“放心”那两个字重复了两遍。当时绑匪要的赎金是120万元,是个私企老板的儿子,当时20出头吧。后来孩子死了,老板就把这笔钱拿出来算是悬赏了。但是,虽然有很多群众提供信息,但案子还是没破。
过了得有10年吧,听说这个案子破了。也是别的案子的一个犯人供出来的。原来那个受害者有几个朋友,因为他比较有钱,所以出去玩什么都是这个人掏钱。其中一个朋友某次和一个亲戚提起来,说自己认识个有钱人,那个亲戚正好赌博缺钱,就打听清楚具体情况,找了两个帮手绑了人。结果可能当时公安局经费也不足,用了两辆汽车跟着交赎金的人的汽车,交替跟踪,结果被绑匪发现了,三个人出现了争执,这时候那个人质试图逃跑被绑匪失手杀了,结果那两个帮手害怕跑路了,这个主犯也慌了,匆匆把尸体处理了也上南方去了。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2 10:17
@本号密码是h 2016-01-21 23:52:02
楼主:偷偷写文时间:2016-01-16 11:17:11
一个刑事案件的发生固然有人性的缺失、情绪的失控、利益的冲突等因素,但其中很多案件反应的是一个社会大背景。特别是社会出现一些动荡的时候。新明朝刚成立的时候,有很多案件是和特务有关的,有些是真抓到特务了,有些就是捕风捉影的。最出名的就是“徐秋影案件”,最后证明是假的。结果还排成电影了。改革开放以后,最多的是“投机倒把”和“流氓罪”,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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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时警方考虑这个人不是个简单的为了包子杀人,他很可能有别的案底。这个卖包子的不过是顺手带过而已。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2 14:33
@guns216 2016-01-22 13:47:42
说说我自己碰到的吧。那是初中还是小学记不清了,也就01年左右,当时是夏天七八月份,我跟我妈去离村里比较远的一块地里给地瓜翻秧,干了一会我渴了就想到山底下有个泉水那打水喝,我就从田埂上一级一级往下跳,当我跳到离最底下一层时候发现,因为刚下完大雨,这个地方形成了一条小河,但是河沟旁边的草丛怎么全是黑压压的一大片,
我也没管那么多继续跳,结果跳下去之后,他妈的一大群跟豌豆式的绿头苍蝇超我身上脸上打还有......
----------------------------后来呢?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2 16:14
很多案子成为人们口中的悬案,固然有当时技术手段的局限、或者证据不足,难以定罪。但是,还有一种案子,其实本身不复杂,只是这个案子的背后有“赵家人”的影子。这件事情发生在80年代初,案件的主角和我父母是邻居。楼主那时不太记事,整件事情也是以后父母提起来慢慢知道过程的。
那时,我们住在一个单位家属院,但是我父母并不是这
个单位的,换房换过来的。家属院里有对夫妻,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生的十分美貌,二女儿却很一般。那时邻居偶尔闲聊还说:“这一个娘肚子里出来的,天上一个,地上一个”。大女儿叫小红,技校毕业以后分配到一家工厂当工人。
漂亮女孩总是不缺人追的。小红也不例外。但是,这些追求者小红的母亲一个都看不上。原因是:没钱没权。这位母亲总觉得自己女儿既然如此美貌,或许可以作为改变全家命运的资本。
小红母亲是个很爱虚荣的人。虽然她和小红的父亲是一个单位的,但自从生了二女儿以后就泡病号不上班,也就是国企大锅饭白养活她,但是呢,家里的活也不干,婆婆全包了。所以,全家就靠小红父亲那点工资过日子,难免捉襟见肘。
小红的母亲不上班,也不出去干点什么,就是站在楼下八卦,或者打牌、跳舞。看见谁家买条鱼回来,就说:“我昨天才吃的鱼。”谁家做肉,就说:“我整天吃肉,都腻了,就想吃点青菜去去油。”其实,大家都是一个单位的,谁挣多少钱都门清儿,不过街里街坊的,也知道她就这么个人,也都不跟她较真儿。小红的工资每月必须连工资条一分不少上交,家里的财
政大权牢牢的握在女人手里。如果小红想买什么,母亲就说:
“可惜我把你生的这么漂亮,那么多男的追你,不会让他们给你买,笨蛋。”问题是,人家男的花钱也不是白花的,后来,有个男孩的母亲就跑到我们家属院站在楼下骂小红,小红的母亲也是个厉害主,下楼跟那 女的对骂,看热闹的人是里三层外三层。最后,愣是把那男孩的母亲骂趴下了,最后,男的母亲边往外走边说:“算了,算了,就当是我儿子睡了个觉。”小红的父亲和奶奶人都不错,就是对于小红的母亲太过纵容和忍让,很多事情就是无底线。虽然大家都知道小红孩子本性不坏,但有这个母亲在后面站着,就算有心介绍男朋友给小红,最后想想还是作罢了。
小红的母亲跳舞时认识了一个姐们,在市直机关幼儿园做饭。那女的见过小红。大概的意思就是象你女儿这样好看的人,要是在我们幼儿园工作,经常能接触到那些来接小朋友的首长家的公子们,说不定哪天你和市长就是亲家。小红的母亲很爱听这样的话,不知道是怎么个过程,还真把小红给调到幼儿园去了。周围邻居都挺吃惊的,虽然幼儿老师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工作,但能进市直机关幼儿园还是需要点能量的,觉得小红的母亲这么办事不靠谱的人,居然还能办成一件重要的事情,不容易。
自从小红去幼儿园上班没多久,小红母亲的嘴里就开始说什么组织部长的儿子请她女儿吃饭,但是被她女儿拒绝了;明天宣传部长的侄子请她女儿看电影,还请他们夫妻一起去;总之,半个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孩子基本上都拜倒在她女儿的石榴裙下。这时,小红的奶奶要回老家了,其实老家也没什么人了,投奔她的妹妹。老人没有工作,以前还能干活,现在年纪大了,不比从前了,每天都要听儿媳妇的闲言碎语。老太太也是个要强的人。觉得可能这一走也就不会再回来了,老人和邻居告别,有的人就说:”您干什么走呢?眼瞧着您孙女就飞黄腾达了,您得在这享福啊!“老太太听完苦笑了一下,长叹了一口气,什么都没说。
过了几个月,有一天,小红没回家过夜。晚上他父亲骑车到幼儿园去找,但人家说她下班就走了。转天一上班,小红父亲又去了幼儿园,小红还是没来。但是,这次她父亲听一个老师说小红下班是被一辆汽车接走的。开车人和谁接的她不知道。又过了两天,来了辆小车把小红父母接走,汽车直接拉到了殡仪馆,小红死了。
小红具体怎么死的,一直没人说得清。邻居也是从小红父母泣不成声的叙述中听了个大概。那个接走他们的人自称是市委招待所的工作人员。从他的讲述中,小红那天下班一个人来到了市委招待所,开了间房;又让招待所小卖部的人送来了白酒,一个人开始喝酒,第二天,服务员收拾房间敲门无人应答,开门才发现人已经死了。送到医院,医生给出的死因是醉酒状态下,呕吐物堵住气管,简而言之,憋死的。
这个解释不要说明白人,傻子都看出有一堆问题。首先,
当时的市委招待所不对外营业,只是负责接待各省来本市公干的政府人员,小红虽然是机关幼儿园的,但没有单位的介绍信根本不可能开房给她;其次,小红家在本市,她为什么要跑到招待所开房,幼儿园并没有给她指派公务活动;最后,小红所有的钱都在她母亲手里,没有钱怎么买酒。而且,虽然小红 尸体穿戴整齐,但明显看得出来那衣服是人死了以后穿上去的,很别扭。对于小红父母的疑问,那个工作人员说,首先,的确不应该给小红办入住手续,但是,小红带着幼儿园的工作证,并且恳求工作人员,说是家里的人去老家看她奶奶,而她自己把钥匙落在家里了,本市没有亲属,所以要求住一晚;工作人员看她可怜,又有市直机关幼儿园的工作证,就给她开了房间。酒不是小红买的,是赊账;至于衣服,喝酒太多身体会发热,脱衣服是有可能的。而关于那个幼儿园老师说小红出事当天被车接走的事情,那个老师在后期调查时改口说自己看错了,那个人不是小红。
小红母亲的希望就这么没了,当然不行。于是,邻居看见全家经常早晨带着条幅、标语去市政府门口静坐,晚上再被警车送回来。反复很多回,有一天,全家人象往常一样出门,但晚上并没有往常一样被送回来。消失了一个星期以后,来了一辆卡车,下来5、6个人,把小红家东西搬空了。邻居好奇就上去问情况,人家也不回答,干完活开车走人,房子就空出来了。
后来,单位有人说,小红家的房子重新归单位分配了。虽然这一家人消失了,但传言却越传越盛。比较靠谱的说法是政府给了他们家一套大房子和一笔钱,还给她小女儿转了学校。出事后,小红的妹妹就从之前的学校退学了。小红的父母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也被一个神秘的人调走了,事后,单位劳资的人就说,那个神秘人是厂长亲自陪同来的,全程一言未发,所有需要他签字的地方都是厂长代劳的,走时,厂长给开的车门。有好事的就去打听,厂长就说:“就当什么都没看见。”
至于小红的死因大家推测,也是出事以后,邻居们才知道小红在那个幼儿园根本不是老师,就是个临时借调过去帮忙的身份。最初那个老师没说谎,确实是有人开车把她接走了,到了市委招待所开了房、喝了不少酒,至于发没发生性关系就不清楚了,人都没了,那个就不重要了。小红的死可能(只是可能)真的是个意外,她不会喝酒,烂醉后导致呕吐物堵住了气管,但是和她在一起的人也没把她送医院,而是赶紧走掉,找了别人来收拾烂摊子。至于,那天带小红开房的人是谁,永远是个谜了。
美貌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上天赐予的财富。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家庭、没有好的教育、自己再没有心机,那财富就演变成灾难了。小红的奶奶评价这个自己亲手带大的孙女的一句话很中肯:“我这个孙女啊,小姐的身子,丫鬟的命。”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3 16:17
圣祖之孙某年去山东泰山巡游,行宫里遇见一年轻貌美的宫女。顿生爱慕之心。宫女也很喜欢他,两情相悦自然是好事,圣祖去世很多年,虽家人多不在朝中任职,但余威尚存。圣祖后代对门第观念也很淡化,两人成婚之后,婆婆特意送儿媳进入书院教化学习宫中礼仪、四书五经。
几年以后,三月朝中每年的百官大会之时,圣祖之孙喜获麟儿,只是诞下麟儿的母亲却另有其人。京城百姓颇感以外,因为并无听说此人休妻再取。而后,有人告知,那位宫女不知何故已在天牢内去世。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4 08:25
@老虎不是猫007 2015-12-30 11:23:51
说一个我小学时代的事情吧,这件事当时传的很是吓人,
不过现在看来更像是个谣言。那时上小学四年级,都是就近入学。我们家和学校之间的路上有个公交总站,所谓“红衣女鬼”的事情就是从这个公交总站传出来的。
冬天,这趟公交车是末班车。从终点发车时上面除了司
机、售票员,还有一个老大爷。这个老大爷是从终点到终点。去一个单位值夜班。因为每天都坐末班车,所以大家都认识,不过大爷不太爱说话,打个招呼就自己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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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忘记 2016-01-24 03:42:19
什么事情传到后面都会添油加醋,更别说是全国人民都
盛传的公交车鬼事。这个故事传到我们魔都的版本是这样的,
90年代在魔都不发达的地区晚间公交车接替主干线公交车接载乘客,有一天一个杨浦区的支线车在森林公园站接了两个维吾尔族男性乘客上车,他们当时左右驾着一个女人上车,上车时就自动声明这个朋友喝醉了,司机也没当回事儿,车开出一小会儿,车上原本的一个乘客——一老头儿突然跟隔壁坐的小伙找茬吵架,骂对方半天......
----------------------------- 帝都就是330路公交车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4 08:28
@老虎不是猫007 2016-01-17 10:03:14
之前提到建国以后抓特务的案件,想起了我亲戚父亲的经历。他那个也算是个悬案吧。我以前去亲戚家看过她父亲生前写的回忆录,老先生的字写得很好,不过可能和他晚年的精神状态有关,回忆录写得有些支离破碎,好像是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没个章法。
亲戚的父亲以前是北平地下党的成员。在北平城里的一家药铺工作,是个账房先生。那时,做隐蔽战线工作开药铺是个很好的选择,因为解放区药品一直短缺,在白区工作的同志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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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南多唐加西 2016-01-23 23:56:46 这个只算当事人的一种揣测吧。
闲话两句,提供另一种可能吧,见某些Kmt老人晚年的回忆文集《文史资料选辑》中提到过,“ccp华北的地下情报系统曾经两次被破坏大半,其中有一次更是几乎被连锅端”,或许是有碍wGZ的缘故,所以不可能广而告之。”
楼主提到的往事,更有可能是属于这种情况,不过现在更是时过境迁,别说当事人了,就是曾牵扯到的外围人员估计也墓木已拱,都湮灭在 历史 长河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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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这个亲戚的父亲之所以会精神崩溃,可能是内心总是纠结于此吧。很多历史的真想永远不为世人所知了。自己慢慢释怀吧。
作者:偷偷写文日期:2016-01-24 21:41
说一个天津的案子吧。解放前的事情。不是悬案,但案件最后的结局却很是耐人寻味。
1948年,天津有个陈姓公子,家里是开矿的,是个典型的富二代。他娶的太太也是系出名门。但是,这两个人的婚姻却很不幸福。女的骄横任性、男的整天寻花问柳,所以,两个人打架是家常便饭。后来,男的在舞场遇到一个犹太混血美人,公然带着这个女的出入自己的家中。
原配闹了半天没有效果,就搬回娘家。但是两人并没有离婚,丈夫还要负担原配昂贵的生活费。这天,原配一早晨出门找丈夫谈判。那时,都知道国民党快撑不住了,有钱人都琢磨去美国或者香港。原配让丈夫给自己美金、貂皮大衣、钻戒。但是,丈夫说如今自己家里也不比从前了,一下子拿出钱来也不容易了,女的见自己的要求一个也没达到,手里正好拿着一杯葡萄酒,就一下子把酒杯冲着男的扔了过去,男的一下子怒了,过去就掐住女的脖子,算是失手吧,把女的掐死了。
等男的明白过来,女的已经没气了。男的叫来自己那个
混血美人,两个人合计了一下,先把女的尸体藏在了壁橱里,然后让二婆穿上原配的大衣和帽子,趁着佣人都在各自屋里干活,跑到外面,男的故意很大声的和原配送别,意思就是给那些佣人听的。到了晚上,两个人把原配的尸体放进一个大箱子里,然后女的开车出门找到自己一个犹太朋友,说是在人家地下室存点东西。
原配的家人见她一直未归,就找到这里,但是男的说她已经走了,佣人们都可以证明,后来娘家报了警,警方调查也是这个结果。就在这时,小婆那个犹太朋友正好要用自己的地下室,挪动那个箱子的时候,发现有液体渗出,而且与古怪的气味散发出来,有些疑惑的报警了。
两个人都被抓了,男的家里的确不必从前了,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最后,男方行贿的金条摞起来和这个男的身高相等,男的也就不到170.算是留条命,男的判无期徒刑,女的判了大概是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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